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C: 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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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A,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C: 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5 07:15    点击次数:195
        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 规定,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 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266   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 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2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尽管有前述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 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有权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关于嘉实新添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本基金的第五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含该日) 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含该日),且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 入业务,仅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在第五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 2024 年 11 月 1 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基金管理人将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形式运作,从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含该日)进入第六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 市交易。2024 年 11 月 4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亦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同时,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财产将在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 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基金财产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的职责。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 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 财产范围内按各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要求的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 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或登录网 站 www.jsfund.cn 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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